
一、职业名称
维修电工
二、职业定义
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、调试与维护、修理的人员。
三、培训等级
五级(初级)、四级(中级)、三级(高级)。
四、培训对象
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。
五、申报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——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。
(3)本职业学徒期满。
——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(4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,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。
——高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。
(4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更多职业培训:质量工程师、企业培训师、行政管理师、人力资源法务师、面点师、育婴师、保育员、养老护理、营养师、二建、注册消防师、会计、电脑、电工、焊工、汽车维修、叉车、数控机床等等,报名请咨询新思维顾问老师,随报随学,滚动开班,学会为止!